(2018)粤0784民初2001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1 已浏览:46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宁成忠、杨春静: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00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之海木架店与被告鹤山市易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周严、宁成忠、杨春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补充新证据副本(被告鹤山市易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周严提交)、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3时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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