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2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8 已浏览:45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游智: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027号原告麦校星与被告游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游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自最后一次借款日期之日起按每月2%利率算至清偿时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