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41号案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7 已浏览:49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先泉、李颖思:
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刊登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的《(2019)粤0784民初441号原告梁桂泉与被告林先泉、李颖思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诉公告》中的开庭时间2019年5月3日11时0分更正为2019年5月5日15时0分,特此更正。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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