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2019)粤0784民初871号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3-25 已浏览:48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天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71号原告吴伟文与被告曾天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判令被告双倍偿还原告定金6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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