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四十分钟结五案
我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
40分钟审结5起刑事案件
3月5日,我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由本院刑庭庭长李兆雄独任审判,依法公开审理张某危险驾驶罪、李某滥伐林木罪、李某强,李某林诈骗罪等五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并全部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该五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共计用时40分钟,平均8分钟审结一案,涉案的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2018年11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强和李某林密谋后驾驶一辆货车到鹤山市雅瑶镇某商铺收购铜沙。两名被告人与袁某协商以每吨人民币(下同)31200元的价格收购铜沙后,由李某林使用改造后的电子秤对铜沙进行称重,李某强使用改造后的计算器对电子秤上显示的重量进行遥控,将重量读数降低(实际重量1970千克,改变后重量1570千克),从而骗取被害人陈某少收400千克铜沙款共12480元。其后陈某认为交易有问题,遂报案,民警到场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归案。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将收购的1970千克铜沙归还被害人陈某。3月5日上午,法官当庭告知被告人李某强、李某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了对两名被告人的起诉书,听取了两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强、李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刑事审判速裁程序是新修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诉讼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于开庭前充分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在庭审过程中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作出当庭宣判。相比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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