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一快餐店员工伺机偷走钥匙 凌晨返店盗窃获刑七个月

更新时间:2018-10-12 已浏览:3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一快餐店员工伺机偷走钥匙

凌晨返店盗窃获刑七个月

 

20岁江门男子韦某曾因盗窃入狱九个月,今年年初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又伺机偷走工作快餐店的大门钥匙,并于凌晨返店盗窃财物,近日,韦某被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

今年6月30日凌晨0时许,在鹤山市雅瑶镇某快餐店工作的被告人韦某趁该店其他同事搞卫生之机,偷走了该店大门钥匙,随后与同事一起下班离开。当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韦某返回该店,用偷来的钥匙打开该店大门,并用随身携带的Iphone5S银色手机作照明工具,从该店二楼收银台点餐机下面的抽屉中盗窃现金了1340元和一张银行卡。得手后,韦某将所盗财物带回其位于鹤山市雅瑶镇的一出租屋内藏匿。同日11时,公安民警接报后将韦某抓获,并从其出租屋内搜获所盗财物。上述财物已发还给该快餐店。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韦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