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8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8 已浏览:44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丁维春: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88号原告李亚丽与被告丁维春、刘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丁维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最后一期借款产生的利息153.75元,共计人民币30153.7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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