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首批人民陪审员获人大常委会任命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5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首批人民陪审员获人大常委会任命宣誓就职 [[center]][[image1]][[/center]]4月27日,经过培训合格的7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集体宣誓就职,他们将于5月1日起,按照有关新规定参加审判活动,行使国家审判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浩明、陈泽新与法工委主任温国良出席了就职仪式,并向7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就职仪式上,人民陪审员们一同在国徽下郑重宣誓:“我是鹤山市人民法院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利益,恪守职业道德,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奉公,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制统一,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而努力奋斗。”陈泽新副主任向我市历史上首批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勉励他们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确保司法公正,不负人民的重托。人民陪审员代表还在仪式上作了发言,表示要遵守誓言,履行神圣职责。去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决定,明确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依据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依照要求,今年2月1日,我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任首批人民陪审员,经过报名(推荐)、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岗前培训后,7名人民陪审员由我院院长提请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图/文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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