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895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3 已浏览:54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梁启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895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895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2988.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92.20元,合共诉讼费4180.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本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人民币4180.8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元捌角)。如果你未按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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