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966号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07 已浏览:4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施俊豪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966原告冯锡辉与被告施俊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3010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