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908号送达补缴通知书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05 已浏览:47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功德: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908号原告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机砖厂与被告刘功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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