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18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8 已浏览:5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18号原告广州时和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廖滚仁、廖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货款417136元及违约金41713.6元(上述款项合计458849.6元);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廖晶晶对鹤山市银球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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