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584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7 已浏览:68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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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584号原告鹤山市东昇椰棕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案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你(们)承担案件受理费7268.5元、保全费2509.5元,诉讼费合计9778元。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584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们)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7268.5元、保全费2509.5元,诉讼费合计9778元。如果你(们)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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