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883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2-20 已浏览:48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沙坪名丰雨具用品厂: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883号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大通东骏布行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名丰雨具用品厂、黄苏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鹤山市沙坪名丰雨具用品厂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6901.25元,并按月计算付1%利息3672.63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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