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54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9 已浏览:43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周林樟李丽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54原告鹤山市址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林樟李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原告追偿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已代未支付的所有费用;2.判令被告周林樟、李丽支付原告担保追偿款共387651.33元及利息;3.判令被告周林樟、李丽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24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