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7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9 已浏览:45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林细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林细妹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47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7065.06元、费用16908.72元及利息3354.08元,共计人民币67327.86元(其中费用、利息暂计至2018117,之后费用、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221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