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00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5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徐芳玲: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00号原告宫晓岗与被告徐芳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向原告支付99100元货款及利息4310.85元,合计103410.8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59日下午230分在鹤山市鹤城镇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