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32号公告开庭传票

更新时间:2019-01-31 已浏览:46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颖思: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32号原告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李颖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李颖思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被告李颖思支付20184111月的场地占用费231040元;二、判令被告李颖思支付违约金192800元(按每日800元标准,自201844日起计算至1130);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422日下午3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