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7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8 已浏览:44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黄亚廷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7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黄亚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提前偿还贷款本金216818.02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和复利,按照编号为No4402012015001971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贷款还清时为止,暂计至201811196799.41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16181元;3.如被告不依期履行债务,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碧水湾3105房的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3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