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1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8 已浏览:6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吕坚球:

本院受理原告冯汝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784民初3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