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6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47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民二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何伟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6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何伟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564.37元、费用1585.84元及利息1063.29元,共计人民币12213.5元(其中费用、利息暂计至2018117,之后费用、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430日下午3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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