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38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已浏览:45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李颖思、林先泉:

本院原告赵卓武诉被告李颖思、林先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3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颖思、林先泉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共2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26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