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6号判决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18 已浏览:47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沙坪新星艺术中心、李颖思:
本院受理原告张坤悦诉你(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鹤山市沙坪新星艺术中心(经营者:李颖思)、李颖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坤悦返还课程费用10678元;二、驳回原告张坤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鹤山市沙坪新星艺术中心、李颖思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5元,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在给付欠款时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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