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8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7 已浏览:4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新三峡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鹤山市新三峡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沙坪升龙鞋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38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8164.5元并按年利率7.5%支付利息,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利息从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