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8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7 已浏览:4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新三峡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鹤山市新三峡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沙坪升龙鞋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38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8164.5元并按年利率7.5%支付利息,利息应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利息从201881起算、暂计至20181231为人民币2771.75元),以上暂计人民币90936.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19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