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两名被告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8-12-26 已浏览:7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我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两名被告人获刑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12月25日下午,我院依法对胡某标敲诈勒索一案、陈某强迫卖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罪犯胡某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罪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敲诈勒索案例: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害人何某、王某先后在鹤山市雅瑶镇陈山工业区内经营家具厂。在此期间,附近村民因家具厂产生的气味问题到该厂反映情况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阻。罪犯胡某标伙同胡某荣、胡某泉和胡某某(均另案处理),多次以组织村民到该厂门口闹事作为威胁对两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得款合共92600元,其中3000元胡某标于2017年12月已退还王某。2018年1月19日,胡某标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胡某标等人主动退还某家具厂3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我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胡某标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以组织村民到家具公司厂房门口闹事作威胁先后对两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钱财的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且其敲诈勒索的时间长,次数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属自首、到案后主动退回部分犯罪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