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039号送达公告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吕钧: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吕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吕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的物业服务费2319.03元给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二、被告吕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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