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行初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21 已浏览:46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志坚:

   本院受理(2019)粤0784行初1号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第三人李志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撤销纠纷一案,因李志坚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撤销被告出具的江海社事工认[2018]A4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认定李志坚2017812发生交通事故所受的左足第二、三跖骨骨折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3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