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4民初334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9 已浏览:5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谭建新、冯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谭景伟与被告谭建新、冯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粤0784民初334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774作出的(2017)粤0784民初334号民事判决,判令你们承担案件受理费71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另一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7.50元(金额大写:叁佰伍拾柒元伍角)。如果你方未按补缴受理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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