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再2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3 已浏览:48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郗文正: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再2号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建富、郗文正、叶国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维持本院(2017)粤0784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本院(2017)粤0784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本院(2017)粤0784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50万元范围内赔偿55105.40元给王建富”;四、郗文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9724.48元给王建富;五、驳回王建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的其他再审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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