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院联手调解抗诉案件 一棘手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检两院联手调解抗诉案件
一棘手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日,一起经过鹤山市劳动仲裁委仲裁、江门中院裁决、鹤山法院判决、执行以及鹤山检察院抗诉等多部门处理的小额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在鹤山法院和鹤山检察院的联合协调下,劳资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林某放弃加班工资人民币(下同)726.5元,被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向林某全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款15440.12元,并向检察院撤回抗诉申请。至此,该案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天然气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然气公司因不服鹤山市劳动仲裁委于2017年12月作出的裁决,向江门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今年2月14日,江门中院撤销了该项仲裁裁决。同年3月,林某向鹤山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判决天然气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林某支付加班工资和因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6161.62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鹤山法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相应款项。天然气公司对此不服,继续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鹤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该案的执行承办法官温健灿认为,虽然该案标的额不大,但属于涉民生案件,双方矛盾尖锐且已经持续大半年时间,如该纠纷不能在基层有效化解,将造成无休止的缠诉。为妥善处理该案,鹤山法院与鹤山检察院加强联动,制定处置方案并成立调解小组。首先采取分别调解方式,一方面检察官与被执行人单独谈话,向其分析案情、释法说理,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耐心做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合并调解,8月21日,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面谈会议。面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皆听取了调解小组的意见,最终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圆满解决了该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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