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调处 尽心化解 历时1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骨头案”成功执结

更新时间:2018-08-06 已浏览:27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办公室

 

倾力调处 心化解

历时1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骨头案”成功执结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案件执结了,总算对九泉下的儿子有了交待......”收到执行款那一刻,七旬老人一度哽咽,对着执行法官谢了又谢,终于放下多年的心头大石。

这是一起持续了18年的“骨头案”。2000年3月28日11时许,被执行人黄某驾驶另一被执行人郭某的小货车,从江门往宅梧方向行驶,行至江鹤线45KM路段时,与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接着又与凌某基(申请执行人凌某源之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凌某基和钟某等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黄某逃离案发现场。同年4月,鹤山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黄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00年9月,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执行人黄某赔偿被害人凌某基42万多元。被执行人郭某(车主)负经济赔偿的连带责任。2001年,受伤瘫痪的凌某基因该事故伤患不治身亡。

2000年,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7万余元后,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所余35万多元未能执行到位。2016年,鹤山法院复查案件时发现在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遂对该案恢复执行,并将郭某该房产进行查封。但由于该房产为郭某的唯一住房,而且一家三代都居住在里面,执行阻力较大。郭某认为其在2000年已为该案赔偿问题出售了一套房屋,这次又要二次卖房,对抗情绪较大。另一被执行人黄某因该案逃逸,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找到黄某后,黄某表示愿意尽力赔偿。但因该案距今已有十多年,执行本金和迟延履行利息累计达103万多元。

经委托评估,该房产评估价为80多万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各执一词,一边要求全额赔偿,另一边则表示坚决不卖房。与此同时,案外人(郭某的妻子)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鹤山法院经审理最终确认该房产应为郭某夫妇共同所有。法院对房屋重新评估后,郭某个人财产部分实际为40多万元。为妥善处理该案,案件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对被执行人黄某、郭某耐心释法教育,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郭某、黄某于2018年6月28日前赔偿申请执行人凌某源530000元,评估费由两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日前,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所有赔偿义务,起历时十八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