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民心 化纠纷 院长亲自督办 鹤山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标的逾15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
稳民心 化纠纷 院长亲自督办
鹤山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标的逾15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
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鹤山法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一把手挂帅,坚持岗位靠前、指挥前移,实现一线发现问题、一线解决问题。近日,鹤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国安亲自督办、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该院成功调解执结两件矛盾激烈、具有社会安全隐患、标的逾1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了地方和谐与稳定。
2013年1月,申请执行人何某等四人和另一案件申请执行人冯某分别以人民币(下同)7634704元和7707175元从被执行人鹤山某村集体企业竞投得地块,但由于地块手续不齐全等原因一直无法办理过户,该集体企业拒绝将购地款返还给上述申请执行人。何某、冯某等人遂将该集体企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宅基地投标使用合同书无效,由该集体企业返还本金及赔偿利息。2016年,两起案件经过鹤山法院一审,其中一起案件经江门中院二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宅基地投标使用合同书无效;该集体企业向何某、冯某等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由于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义务,两案的申请执行人遂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明,在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少房产,每月的租金收入约100多万元,但其对上述两起案件的生效判决却置若罔闻,不但没有退款的意向,并称该地块涉及三千多名村民的利益,扬言带领村民进行上访,把事情“闹大”。
因两起案件涉案标的大,关乎社会安稳,鹤山法院高度重视,院长亲自督办。一方面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并与该集体企业所在镇街等部门进行沟通,讨论分析案情,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该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向其进行释法教育,并阐明若不按规定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义务,将会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法院下一步将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多方不懈努力,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按约定返还购地款,两案申请执行人则放弃购地款的利息,并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7月24日,被执行人按协议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两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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