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十多万元货款拒付 法官“登门造访”促和解
拖欠十多万元货款拒付
法官“登门造访”促和解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拖欠货款执行案件依法“四查”无果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予以冻结,执行法官并“登门造访”耐心释法,最终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案件执行效果得到当事人好评。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某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印刷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某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纸类公司”)从2016年11月开始有业务来往,由鹤山印刷公司向顺德纸类公司提供胶水等货物。经双方对账,确认顺德纸类公司尚有货款134150元未付。经多次催收未果,鹤山市印刷公司遂诉至鹤山法院追讨欠款。诉讼期间,顺德纸类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4月27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顺德纸类公司向鹤山印刷公司支付货款134150元及利息。
6月4日,鹤山印刷公司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冯权胜依法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所等职能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向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还在生产经营,承办法官马上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采取查封冻结强制措施,使其经营资金进出公司账户受限,以此对被执行人施压。6月26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该案。刚开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谭某采取回避、不配合的态度,承办法官循循善诱,向谭某释法说理,并指出下一步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其公司生产设备等实施查封扣押,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谭某最终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同意与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某面对面协商执行解决方案。最后,双方法定代表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顺德纸类公司分期向申请执行人鹤山印刷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6月30日,顺德纸类公司依约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鹤山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解封,并对该案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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