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抓准切入点 “限制出境+释法”双管齐下 一港籍被执行人忙付款
鹤山法院抓准切入点 “限制出境+释法”双管齐下
一港籍被执行人忙付款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抓准切入点,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四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案香港籍被执行人余某采取“限制出境+释法”双管齐下,余某马上主动还清全部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鹤山市龙口镇某饲料批发零售中心(以下简称“饲料批发中心”)与鹤山男子侯某(香港籍)从2013年开始有生意往来,由饲料批发中心向侯某供应饲料。侯某在饲料批发中心的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截止2016年12月30日,侯某确认欠饲料批发中心货款134513元,支付货款50000元后,余款未付。饲料批发中心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将侯某、余某诉至鹤山法院,要求两被告人清偿欠款。经查,侯某与香港籍女子余某是夫妻关系,该案债务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7年9月28日,鹤山法院一审判决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饲料批发中心货款84513元及利息,余某对侯某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今年2月7日,鹤山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依法调查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登记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侯某、余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两被执行人均已移居香港,且经常往返于大陆,承办法官立即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对两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失信惩戒措施。5月27日,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电话通知执行法官,表示已按要求拒绝被执行人余某通关。余某随即到鹤山法院质问执行法官,情绪较为激动,并声称该案货款是其丈夫侯某所欠,与其无关,要求该院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该院执行法官先安抚余某平定情绪,再耐心向其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由于对法律规定义务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惧于法律威慑力,余某于次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饲料批发中心付清该案全部欠款,并向鹤山法院缴交了执行费,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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