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开展强制拆迁执行行动 邀请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

更新时间:2017-11-13 已浏览:29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法院开展强制拆迁执行行动

邀请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

11月13日上午,鹤山法院对一起被执行人长期拒执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位于址山镇四九村委会被子坑(土名)鱼塘周边的临时建筑物及果树进行清拆移除,将鱼塘及塘基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鹤山市人大代表林卫民、郭永就应邀见证了整个执行行动。

1990年开始,麦某绍先后承包了址山镇四九村委会新屋、石井、红星三个经济合作社位于被子坑的鱼塘18.19亩及周边塘基土地3.6亩,经营期间,麦某绍死亡,其妻子罗某及儿子麦某接手经营。2012年底承包期届满后,罗某及麦某拒绝退出承包。该案经鹤山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罗某及麦某将上述鱼塘、土地交还新屋、石井、红星三个经济合作社使用,并将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果树等全部拆除并迁走。罗某及麦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罗某和麦某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新屋、石井、红星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鹤山法院精心组织该次强制执行行动,通过与公安机关协作、制定执行预案、成立执行工作指挥部等措施,确保行动有条不紊进行。该次行动共出动警车三台,派出执行人员20多人,依法对执行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果树等进行清拆和移除,将涉案的鱼塘及塘基周边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两名人大代表对鹤山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见证案件执行不仅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还有利于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效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