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小官大贪”,百姓才能心安

更新时间:2018-08-29 已浏览:89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严惩“小官大贪”,百姓才能心安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今,层出不穷的“小官大贪”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虽说他们官职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过去在百姓印象中,巨大的贪腐往往与“位高权重”联系在一起。而今天,“小官巨贪”似乎成为现实社会中“司空见惯”的现象。

“小官大贪”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道德滑坡、信念垮塌、底线失守,抵挡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权力失控、权力之手乱伸,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细数近年来发生的“小官大贪”案件,不难发现,涉案官员虽然职务不高,但大多掌握人事管理权、物资分配权或项目审批权等极具“含金量”的权力,且缺少有效监管制约。但在监督机制的设置以及监督力量的投入方面,有时候存在认识误区:位高权重的“大人物”是重点监督对象,位卑权轻的“小人物”则可以选择性忽视。而“抓大放小”必然形成监督盲区,激荡起“小人物”滥用权力的涟漪。

 

 因此,反腐败决不能“抓大放小”,对“苍蝇”腐败,既要穷追猛打,决不姑息养奸,也要刨根问底,寻求根治之策。因为这些“小官”,往往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掌握一定的实权,其腐败行为更能让百姓感受到切肤之痛,如果任由“小官大贪”“蝇害扑面”,蚕食百姓的利益,消除群众的获得感,那么“小官大贪”终将侵蚀民心,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酿成“大祸害”。

正所谓“蝇贪”泛滥,其害如“虎”。“小官”不除,百姓难安。因此,必须从思想上给小官穿上“防弹衣”、从制度上编制“权力笼”、从监督上架设“摄像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铲除滋生“小官”“蝇贪”的土壤,才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才能增加群众的获得感,方可永葆“民心”。(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