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盗窃55万 匿藏九年终落网 云南男子一审领刑十年

更新时间:2016-11-11 已浏览:26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云南男子王某,九年前伙同他人盗窃鹤山某建材经营部人民币(下同)55万元,辗转逃匿九年终落网。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6年,王某从家乡云南到鹤山打工,从事洗衣工作。其同乡何某在鹤山某建材经营部工作,熟悉该经营部财务状况,知道该经营部的保险柜存放大量现金。20075月,同案人李某保联系何某,密谋盗窃该经营部保险柜内的现金。同月26日,王某伙同同案人李某保、王某勋、王某轻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鹤山市某建材经营部附近伺机作案。次日3时许,由王某负责看风,王某勋、李某保、王某轻采取撬窗方式进入该经营部办公室,三人合力将保险柜撬开,盗得55万元。后王某分得赃款11万元,已用于家里建房。李某保等同案人因为再次行窃先后被抓判刑,唯独王某四处藏匿逃避法律制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线报后将王某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