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措施着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我院四项措施着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我院积极整合各方力量,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努力提升执行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领导带头办案,强化执行管理。出台《关于执行案件办案目标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完善执行案件立案、分案的规定》,明确从执行员至执行局主管领导的办案指标,院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对复杂案件参与协调处理,充分调动执行干警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一批棘手“骨头案”迎刃而解;同时,制定严格考核标准强化管理,将有关指标的达标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提拔干部重要依据,采用定期公示和个别谈话方式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穷尽执行措施,提升执行效率。统一执行标准,通过不定期组织执行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对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逐一解答,确定执行标准,提高执行干警业务水平。专人做好“四查”,对每一件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登记等信息,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通过市区闹市户外LED广告屏幕、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面子”攻势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至今我院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63条,其中自然人信息706条、企业信息157条。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对可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涉执财产,均通过淘宝网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竞拍,至今共对55件涉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其中成交17件,成交总金额25677610.72元。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规避、妨害执行等行为,今年以来,共对8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大大提高执行威慑力。
关注弱势群体,彰显司法为民。高度关注涉及赡养费、抚养费、人身伤害赔偿费、农民工工资以及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和建立“快速机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及时兑现,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及民生案件,给予适当经济救助,今年以来共向18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总额为24.5万元的执行救助资金。
重视执行艺术,助推和谐执行。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艺术,以和谐执行、高效执行理念为指导,努力做好执行和解等工作,采取对被执行人惩戒和说服教育并行的方法,促成执行和解,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开展执行工作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树立人民法院执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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