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更新时间:2015-12-28 已浏览:2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即使自己不提供毒品或参与吸毒,但只要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也是犯罪行为,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警醒了大家。

20148月,被告人余某在鹤山市宅梧镇某村树苗基地搭建一间简易竹棚,同年10月至12月余某在该竹棚内多次容留邓某、苏某、林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2014122,民警在该竹棚内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缴获可疑毒品冰毒一瓶及吸毒工具一批。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净重22.4,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