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更新时间:2015-12-28 已浏览:2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即使自己不提供毒品或参与吸毒,但只要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也是犯罪行为,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警醒了大家。
2014年8月,被告人余某在鹤山市宅梧镇某村树苗基地搭建一间简易竹棚,同年10月至12月余某在该竹棚内多次容留邓某、苏某、林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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