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盗窃未果继而潜伏室内待机抢劫 匪徒被判入狱10年2个月

更新时间:2015-09-24 已浏览:2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起贪念,广西男子车某夜入出租屋并持刀抢劫,因触犯刑律,近日,被鹤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11421时许,车某步行经过鹤山市雅瑶镇某村篮球场附近,发现一出租屋门未上锁且屋内无人,因起贪念,推门入内实施盗窃。因屋内未有其欲盗取的财物,车某继而藏匿该出租屋内。待事主回到出租屋,车某持刀威胁,抢走事主身上金戒指一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96元)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后逃离现场。20153月,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该案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