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一人后逃逸并烧车 肇事司机获刑三年二个月

更新时间:2015-07-21 已浏览:2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男子黄某酒后驾驶假牌车撞死一人后畏罪逃逸,为毁灭证据索性将肇事车辆拆下车牌后烧毁。后黄某虽主动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仍将受到法律制裁——面对三年二个月的牢狱生涯。

2015171时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一辆假牌小轿车搭载罗某沿双和公路由鹤城往宅梧方向行驶,至鹤城镇横坑村某路段时,与行人余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逸。后黄某将肇事车辆车牌拆下并将肇事车辆开到鹤山市址山镇云乡圩某路口附近的山坳烧毁。20152月,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鹤山市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