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推行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改革

更新时间:2015-06-03 已浏览:2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近日,我院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推进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421日起对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裁判文书不集中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简化裁判文书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围绕诉讼要素进行审理。《方案》制定了两类案件的诉讼要素表,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素表列举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3种损失项目,由原告逐项填写主张金额及依据,被告则逐项予以确认或否认并提供依据。对选择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的案件,由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向原告送达《诉讼要素表》,被告、第三人则由审判部门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部门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记入庭审笔录,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进行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二是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方案》对交通事故案件提供了通用型、插入表格型、附表格型和涉及交通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4种裁判文书样式,对劳动争议案件则提供了工伤案件、请求工资及加班工资等7种裁判文书样式,供审判部门根据个案情况选择适用。

三是逐步建立标准化说理和标准化条文引用文库。《方案》规定对各类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逐步建立文书标准化说理和标准化条文引用文库,法官在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时遇到类似问题可参考文库中已有的论述,以统一裁判尺度。

多年来,我院受理的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仅2014年就审结这两类案件845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35.78%。对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有利于构建速裁式、标准化的庭审方式,实现民事裁判文书的简化为主、繁简分流、规范统一,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