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私刻公章侵吞前雇主加工款  业务员犯诈骗罪获刑

更新时间:2015-04-23 已浏览:2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办公室

鹤山市沙坪某制衣厂的业务员刘某,从该厂离职一月后,想起尚有企业欠前雇主加工款,竟铤而走险私刻公章,“履行职责”代收加工款后据为己有。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9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839元。

20133月至7月,被告人刘某在鹤山市沙坪某制衣厂任业务员,同年8月离职。20139月,刘某想起任职制衣厂时的客户中山某制衣公司还欠制衣厂加工款,于是私刻制衣厂的公章,并以制衣厂的名义开具收据收取了中山某制衣公司的加工款19630.5元。同年1115日,刘某又以同样的方式收取加工款14208.5元。案发后,刘某家属共退还赃款29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