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儿童藏大巴行李箱盗窃 惠州男子领刑九个月

更新时间:2015-01-30 已浏览:2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盗取乘客财物,惠州男子马某伙同他人指使年仅13岁的黄某藏匿于行李箱内,趁大巴行驶过程中在行李车厢内盗窃。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

马某与黄某、“肥佬”、“瘦鬼”(在逃)经事先密谋、踩点后,于20147610许,由马某在广州省站将黄某装进一个行李箱内,然后以托运形式把黄某放上广州至鹤山班车的行李车厢中。在行车过程中,黄某按照“肥佬”、马某的指示,在行李车厢内翻找乘客的行李,盗得被害人曹某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和被害人袁某的三星笔记本电脑,并放进行李箱中藏匿。客车到达鹤山市汽车总站后,黄某乘行李车厢开门之际逃离,马某则将装有偷来的两台手提电脑的行李箱提取后出站。两人在站外汇合准备乘车返回广州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回涉案的两台手提电脑。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具体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