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刑事制裁  嚣张老赖蔫了 我院动用追刑措施执结一件恶意规避执行案

更新时间:2014-12-22 已浏览:2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工作部署,近期我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近日,我院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成功促使一件恶意规避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了赔偿义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2617,麦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叶某(尾载李某)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叶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麦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因麦某没有支付赔偿款,李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生效判决判令麦某赔偿李某76991.39元。20131014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多方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未按通知书履行。经调查麦某及其配偶的财产状况,其名下除了有一处自住房产外,暂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麦某只有一处房产,不宜处理。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找麦某做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其拒绝履行,后来更有意躲避。由于麦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31129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过程中,其仍不承认错误,不履行义务。同年123我院对其住宅实施搜查,但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中发现有涉嫌转移、隐匿财产的犯罪行为。在被司法拘留后,麦某认为法院不会对其再采取强制措施了,态度嚣张,多次传唤也不到庭,分文不付。执行法官经再次深入调查,发现麦某其实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涉嫌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

移送公安立案侦查遭刑拘。鉴于麦某完全有经济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但仍然以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法院的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有关规定,20141022,我院将该案移送鹤山市公安局。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实施刑事拘留后,这名“老赖”终于认栽,其亲属于121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将所欠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款项及利息全部偿还。

(根据执行局提供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