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厂工人小事起争执 三人持木棍互殴齐领刑
更新时间:2014-10-24 已浏览:2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 同事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才能创造一个融洽、愉快的工作环境。然而,江门某木厂员工张某、郭某、高某却因为分发材料的小事大打出手,三人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被鹤山法院判刑。
案发于今年3月11日0时许,张某、郭某在江门某木业有限公司车间上班期间与高某及其妻子章某因分发材料的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在车间内捡起木棍冲向高某,郭某、高某等人也相继捡起木棍,继而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高某及另一员工受轻伤,郭某受轻微伤。民警接报后到场将张某、郭某抓获。高某接到民警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三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鹤山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鹤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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