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弱者  公平正义 我院民一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获赠锦旗

更新时间:2014-08-28 已浏览:22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保护弱者  公平正义

我院民一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获赠锦旗

 

近日,我院民一庭收到一宗交通事故案件原告方田某等人送来的锦旗,上书“保护弱者,公平正义”八个大字,充分体现了我院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总目标的不懈努力,并得到群众的认可。

田某等人是民一庭受理的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方。2013412,田某的丈夫赖某锋驾驶摩托车与邓某堂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赖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邓某堂负主责,赖某锋负次责。同年7月,赖某锋妻子田某及母亲、子女等4人将肇事司机邓某堂及其雇主邓某庆、保险公司诉至本院。立案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民一庭副庭长李景辉经审查发现原告方对该案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有偏差,可能造成程序上的障碍,使诉讼时间拖长形成讼累。为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承办法官主动行使释明权,向原告方说明该案的法律问题。经承办法官再三解释,耐心劝导,原告方终于接受了建议,主动申请撤诉。

今年3月,田某等人调整了诉讼请求内容后再次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邓某庆、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70万余元。该案仍由李景辉承办。庭审中,虽然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均使双方当事人心存赞赏,印象深刻。由于调解不成,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厘清责任,及时依法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612000元,被告邓某庆赔偿18229元。在送达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又认真、耐心地向被告方释法答疑,解释判决的理由、依据,使其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后两被告均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田某等原告收到赔偿款后,特意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上书“感谢鹤山法院民一庭:保护弱者,公平正义”,委托其代理律师及有关亲属到我院赠送给承办法官李景辉,并再次致谢。李景辉谦虚的说:“我只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民一庭提供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