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举办“6.26”宣判会

更新时间:2014-06-30 已浏览:24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法院举办“6.26”宣判会

3名贩卖毒品罪犯和5名妨害公务罪犯集中进行宣判

 

在“国际禁毒日”我院举办“6.26”宣判会,依法对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何某建、妨害公务罪犯吕某仁等8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案例一:贩卖毒品罪犯何某建,男,43岁,广东省鹤山市人。201411412许,吸毒人员李X杰电话联系何某建要求以150元人民币购买一克冰毒。当日14时许,当何某建驾驶摩托车来到桃源竹朗加油站附近路段等待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在何某建身上搜出毒品两包共重10.9,在其驾驶的摩托车车尾箱还搜出净重0.2的一小盒毒品。经鉴定,以上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何某建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宣判会上,我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何某建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妨害公务罪犯吕某仁,男,66岁,广东省鹤山市人。20142222许,鹤山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带领8名治安队员,驾驶一辆面包车执勤巡逻到古劳镇一斜坡路段时,被罪犯吕某仁等5人拦截和打砸,其中吕某仁带头起哄闹事并拦截和砸打车辆,最后导致巡逻车辆受损(经鉴定,被砸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6500元)和2名治安队员受伤。吕某仁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我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主犯吕某仁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他4名从犯也分别被处以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