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今天依法强制腾退

更新时间:2014-02-19 已浏览:2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219下午,因鹤山市中东西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梁某、麦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原告申请,鹤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间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东西村2170名村民诉被告梁某、麦某等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经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后,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1214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东西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决定出售村民集体巨额财产,严重损害了中东西村民的利益,确认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关于铺位置换补偿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将房屋返还给中东西村委会,中东西村委会将购房款返还给被告。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东西村委会向鹤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134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服一、二审判决,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378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鹤山法院立案执行后,对涉及案件的房产,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执行,房屋产权已登记过户给中东西村委会。因被执行人拒不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法院依法启动强制迁出程序,先后两次发出强制迁出公告,限期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到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没有自行迁出房屋,鹤山法院于2014219依法强制执行腾退。

据悉,中东西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其他尚未交付的涉案房屋,符合强制迁出条件的,法院将陆续依法启动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