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保姆盗窃雇主十多万财物 一审获刑六年

更新时间:2013-11-06 已浏览:26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俗语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雇请保姆引狼入室,以致雇主财物被盗的案件近年时有发生,近日,鹤山就发生了一起保姆盗窃雇主财物十多万元的案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鹤山籍女子张某一审被鹤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0元。

张某在被害人李某居住的鹤山市碧桂园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12111415许,张某趁李某夫妇外出之机,主人房内的钻戒一只、千足金项链两条、玉手镯一只、劳力士手表一只等一批财物(合共价值139907元)盗走,后将上述部分物品托运给其在珠海的朋友,部分物品藏于其住处。同月1519时许,李某发现屋内财物被盗后报警,民警到场后,张某向李某及民警供认了其盗窃的事实,后带民警起回上述被盗物品并发还给被害人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主动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